春酒開銷 不得抵銷項稅額

不少公司陆续举办春酒,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年节前后因犒赏员工举办的尾牙、春酒,取得的场地租金、餐饮、表演费支出及购买摸彩奖品等进项凭证(发票),依规定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表示,营业人酬劳员工个人的货物或劳务,所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属于职工酬劳性质,依营业税法规定,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为酬劳员工一年辛劳,在年后举办春酒聚餐,并购买100台火烤两用锅作为餽赠公司员工的春节礼品,取得的三联式统一发票销售额131.8万元、进项税额65,900元。

由于性质属酬劳员工费用,与业务无关,依规定,不得申请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提醒,营业人应自行检视举办尾牙、春酒所取得的进项凭证,如有不慎申报扣抵的状况,在未经检举、调查前,请尽速向所辖国税局办理更正申报,并自动补报补缴所漏税额,避免因一时疏忽而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