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獎品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在岁末年终之际,许多公司、行号为犒赏员工一整年工作辛劳,举办尾牙活动及购买摸彩品,其取得进项凭证所支付之进项税额,依法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北税局说,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4款规定,酬劳员工个人的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北税局举例,甲公司2023年12月间为酬劳员工辛劳,办理尾牙餐会,并购进舞台手机作为尾牙摸彩品,共计销售额10万元、税额5,000元,则该进项统一发票所含之进项税额5,000元,系属酬劳员工之货物,依前开规定不得扣抵销项税额。若甲公司误将前开不得扣抵之进项税额申报扣抵,将涉有虚报进项税额情事,如经稽征机关查获,除补征税额外并依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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