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节税 专家:有5项不能列举扣除额

▲保费节税保险功能之一,但有5大项不能列举综合所得税法扣除。(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即将进入5月报税季节,元大人寿表示,虽然保费节税是保险的功能之一,但仍要留意有5大项不能列举综合所得税法扣除,包括非直系亲属、非抚养亲属无法扣除,要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申报户无法扣除,以及政府核准保单无法扣除、非人身保险费无法扣除。

元大人寿指出,在全民健康保险费部分,可以全数扣除,不受金额限制,其他之人身保险费每人(以被保险人为计算依据)每年最多可扣除的额度为24,000元;而财政部已将保险费列入综合所得税电子化扣除额资料中,有纸本需求的保户需向保险公司另外申请。

另外,以列举扣除额方式申报所得税的民众,2015年缴纳的人身保险、劳保军公教保险及国民年金保险等保险费,今年报税时都可以列举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不超过24,000元为限,只有全民健康保险费可以全数扣除,不受金额限制。

不过,元大人寿指出,民众要多加留意以下5大项不能列举综合所得税法扣除。

第一,非直系亲属无法扣除。换句话说,除配偶、子女父母外,纳税人就算帮其他亲属买保险,如手足、侄辈,皆无法获得节税优惠

第二,非抚养亲属无法扣除。即使是直系血亲,但若子女已成年并自行报税,就算父母仍在帮忙缴保费,也不能列举扣除。但子女可在自己的申报户中列举。

第三,要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申报户无法扣除。例如张小姐父亲买了保险,但父亲和张小姐不一同申报,则张小姐将无法列举扣除父亲的保费。

第四,政府未核准保单无法扣除。若民众购买的是地下保单,或所谓的境外保单,也无法享有扣抵的权利

第五,非人身保险费无法扣除。民众若当年有出国游玩而购买的旅平险意外险,同样算是人身保险,只要检附证明,皆可列举扣除。但汽车险、住宅火险财产保险则不行。

▼去年家有新生儿且已投保,记得一同申报。(图/记者周宸亘摄)

此外,元大人寿指出,24,000元保险费扣除额是依据入帐日开始计算,所以今年投保的保单,保费要到明年才能够扣除。去年家中有新生儿且已替新生儿规划保险保障的父母,也要记得将宝宝的保费,于今年报税时列入24,000元的列举扣除额。最后,现在透过国税局网站就可下载保险费缴纳资讯,多数民众也已采用网路报税,如仍需要书面缴费证明,或想了解其他保险的相关资讯,建议联络寿险顾问,由专人帮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