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限3户张盛和条款?财长:须考量民情

▲打击囤房!财政部公布非自住房屋认定标准,第四户以上房屋税将加重课税。(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打击囤房!财政部公布非自住房屋认定标准,第四户以上房屋税将加重课税,由于财政部长张盛名下持有3户房屋,因此,财政部版的「囤屋税」标准又被外界视为「张盛和条款」,对此,张盛和强调,囤房的认定应参酌民情以及稽察负担,采循序渐进的方式

财政部公布「囤房税」标准,自住限定3户,第四户以上将被加重课税,房屋税最高可达3.6%,为自住1.2%的3倍之高,然而,由于财政部长张盛和名下持有3户房屋,因此,立委薛凌质询时指出,囤房税标准是否为部长用来松绑自己的「张盛和条款」。

张盛和强调,自己信托的房屋为4、5户,有些都只是祖宗传下来的,只是放一个祖宗牌位,只持分4坪,还有1户为太太岳母等4人共同持有的,且自己住的是老房子了,房屋评定标准在10万元以下,早就免房屋税了,「我大概有7、8年没接到税单了,自住房屋认定标准跟我自己松绑无关」。

他说,自住限制3户的标准是松或紧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认定,认为太松的固然有,认为合适的也很多,自住房屋的认定必须考量社会现象,如给父母居住的若不能视为自住,社会大概不能接受,还有很多给子女居住但又不想过户的,此外,税捐机关过去从来没有查过自住、非自住,税捐稽察能否负担承受也必须纳入考量。

不过,张盛和也表示,囤房税的认定可以循序渐进,不必一下子打击面很大,且让税捐处也承受不了,如果税捐处3户都查得来,也都没有问题,「一年后,(自住认定)要变成两户也不是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规划自住房屋认定标准草案为本人、配偶合计持有房屋数在3户以内,供本人、配偶或直系尊卑亲属居住,且没有出租,或公益出租人出租给弱势族群的房屋,房屋税税率为1.2%,财政部统计,国内总持有房屋户数约746.5万户,其中持有3户以上者约68.1万户;4间房屋以上者约27.7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