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 /房地合一课税上路 奢侈税退场?

文.连世昌(作者为执业律师)

为抑制大量资源及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造成房价高涨的炒房风气中央研究院日前提出《赋税改革政策建议书》,建议将房地税合一实价课税。财政部也预告,房地合一就是要实价课税,日后将朝不修土增税的前提之下,把房地合并后的实价总额,扣除实际取得成本后,按实际获利课征「不动产交易所得税」。

目前国内不动产税负分成「交易」、「持有」税等二大类。交易部分土地房屋分开,土地依土地公告现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申报课征土增税,房屋通常则依评定现值课征契税;持有的部分房屋依评定价值课征房屋税,地价税则依公告地价课征。

房地分离的课征制度,造成台湾不动产「一地三价」现象,包括房屋税、地价税与土地增值税,须分别依据政府公告的评定现值、公告地价与公告现值课税,且三种价格均非实价,偏离市价水准甚远,实无法真实反映税负。

我国实价登录制度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也累积一定资讯数量,「房地合一」与「实价课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破除「一地三价」怪象

所谓不动产之交易,必定有「交易价格」,也就是所谓的「实价」。因此,以交易价格为课税基础,应该不是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之交易所得,属于《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七类的财产交易所得;其所得额之计算,系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一切改良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即所称之的「实价」。

至于为何不动产之交易所得会产生不依「实价」课税的问题,则因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十六款之规定:个人营利事业出售土地,其交易所得免税。换句话说,不动产之交易所得被分割为土地交易所得和房屋交易所得,分别课征土地增值税,或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课征,且其计算基础分别为公告现值和标准价格。

因此,造成台湾的不动产形成「一地三价」怪象,包括房屋税、地价税与土地增值税,须分别依据政府公告的评定现值、公告地价与公告现值课税。三种价格均非实价,粗估约占市价比重二至八成。房地合一指的是房屋及土地,以合并后的实价总额,扣除实际取得成本后,按实际获利课征所得税。其用意是希望房产买卖能够合一为增值利益的课税方式,取代目前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现值课征土地增值税,房屋的交易利得可按实价课征所得税的双轨课制,达到不动产交易利得实价课的目的

遏止炒房 奢侈税只是手段非目的未来房地合一实价课税之后,另外一个焦点是在「特销税」存废问题,目前政府所实施「奢侈税」就是特销税的一种,主张废除者认为从房地市场发展考量,由于房产交易已采取实价课征所得税,奢侈税将使房产总税负过重。

至于就避免房市炒作的立场来说,有人主张略作调整,例如修正之奢侈税可将短期交易所得税并入个人综所税计算,并调降土增税,也就是将短期交易转型为所得税,迈向实质课税与更公平的原则。由于特销税的立法本在遏止短期炒作房价,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未来房地合一实价课税之后,若两税并存,恐会使房产税负有过重之嫌,甚至波及误触税务地雷民众,似宜考虑退场

连世昌

学经历:中国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博士东吴专班财经法律组、辅大法学硕士、不动产经纪人考试及格 现职:执业律师、东吴大学民商法教师新北市政府劳资调解人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人经济部中小企业荣誉咨询律师 著作:《房地产交易的关键报告:破解房产交易常见的6大法律问题》《未竟的遗愿》《房地买卖仲介三赢法律策略》《代销‧仲介红不让》(合著)/《房地买卖风险法律控管》《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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