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肃贪机关失去信心才是危机所在!
林益世已遭台北地院羁押禁见,对于一向以清廉自居的马英九总统而言,却是一大重击。更讽刺的是,明明马政府为了反贪,所成立的诸多肃贪机制,在此次事件里,不仅未能发挥主动察觉不法的功能,更得不到人民的信任与信赖。
这种不信任,首先来自于引发此次事件的主角陈启祥,为何选择先向媒体爆料,而非向职司高层公务员贪渎调查的特侦组为告发?究其原因,当然来自于对特侦组执法公正性的质疑,而此质疑,并非仅是街头巷议之耳语。因从这几年观察,特侦组最关注者,非阿扁与前朝官员莫属,但至现今,对阿扁起诉的诸多案件里,真正判决有罪确定者,竟只有龙潭购地案及此案所衍生的洗钱罪,且此案在事后,还传出证人指摘检察官教唆伪证的情事,而特侦组也毫不避嫌的,以查无实证为签结,致使此案留有相当严重的瑕疵。
又如对邱义仁涉及的侵吞外交经费案,特侦组当初亦是沸沸扬扬的侦办,但在经两个审级判决无罪后,由于《刑事妥速审判法》第9条第1项的规定,即只要第一、二审皆判无罪,则只有在判决所适用的法令有违宪或违判例,才可上诉第三审下,检方上诉成功的机率可说是微乎其微,本案终将以无罪判决为终。如此的结果,要非是检方滥诉,即是其未尽举证之责,不管何者,皆必然对检察权的威信造成损害。而若对照于特侦组对现在执政者所涉及的案件,几乎皆迅速以签结为收场下,即便无包庇之心,也难免让人对检察权行使的中立性产生强烈怀疑。尤其在此次案件里,行贿者已愿向特侦组为自首却受到刁难,竟在午夜遭强制拘提到案,更让人感觉,选择先对媒体爆料,似乎才是自保之道。
而另一个更大的不信任,还来自于对防贪机制的失去功能,因不管是林益世事件,还是近来的中油、台电弊案,都是由民众或媒体所举发,则现行防贪机制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原本依据《政风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第3条第1项,在各行政机关与国营事业,皆配署有政风机构,以来为贪渎不法的事前察觉,并能取得反贪先机。只是由于政风人员寄人篱下,再加以其非司法警察,而仅得为行政调查,其所能产生的防贪效果自属有限。更惨的是,现行认定国营事业乃以官股超过百分之五十为标准,因此,若某些国营事业已经民营化,官股未超过此门槛,如中钢,即会被认为是民营企业,依法即不会设有政风机构,则连最基本的防贪机制都不存在,致易成为贪渎的温床。
而在廉政署成立后,所有政风机构皆划归其管辖,理应急速检讨与强化防贪机制,但至现今,关乎政风人员与廉政官的职权行使法仍未见踪影,则在职权不明,致缺乏反贪利器下,如何能有效为防贪与肃贪工作,实属一大疑问。尤其是廉政署被划归于法务部之下,关于廉政业务还须向行政院所属的中央廉政委员会为报告,如何能期待其独立行使职权,恐得打个大问号。尤其在此次事件里,涉案者为行政院秘书长并为中央廉政委员之一,而成为廉政署的上级监督者,不仅显得讽刺,更让人感到错愕。
贪污,往往属于一种结构性犯罪,而非一人所能成事,因此,若借由林益世事件,而能将如此的贪渎结构彻底清除,正是执政者与执法者洗刷肃贪功能不彰污名的好机会。若不痛下决心而为扫荡,却又一再将清廉挂在口中,只会使人民感到更加的气愤与失望。
●作者吴景钦,博,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