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颗印章」说 政院:只是发文签字章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政院秘书长林益世的录音内容曝光,行政院连忙再度提出澄清,对于他所提到的「二颗印章」说法,行政院声明稿指出,只是公文发文职衔签字章,而且是由行政院秘书处文书科保管;秘书长职权只有转陈,根本没有批核的职权。

由于林益世在录音谈话中嚣张表示,他本人即可决定政府相关人事案、可掌管国库印章及行政院只有二颗印章等情,行政院3日再度针对林益世案做出澄清。

新闻稿中表示,依规定行政院所属各机关政务人员常务副首长及所属一级机关职务列「简任第12职等」以上首长、国营事业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职务、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政府投资民营事业机构负责人经理人等,是由各主管机关就符合相关资格条件人选提出建议以首长名义签请行政院秘书长转陈副院长、院长核可。「秘书长职权仅系转陈,决定政府重要人事是院长职权,绝无秘书长即可批核之情事。」

至于林益世所指国库印章,新闻稿中也指出,其实只是行政院院本部执行预算的印鉴章。这是由于行政院院本部支用经费,必须经过完整的内部审核程序,分别由秘书长、会计长在付款凭单核章,再送财政部地区支付处办理支付,并非秘书长一人就能核章决定。

此外,林益世所说行政院只有二颗印章,则是因为目前行政院对外发文时有两种方式,其一为行政院函,另一为秘书长函,依「印信条例」及「公文程式条例规定」,是分别由行政院长或秘书长署名,所以林前秘书长所指二颗印章应该是指公文发文的职衔签字章,且均由行政院秘书处文书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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