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法修法 行政院会今拍板

电子签章法修法重点

因应AI科技发展及防诈,行政院会今(29)日将拍板通过电子签章法修正草案。据了解,内容聚焦六大方向,包含明定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功能等同于实体文件及签章,同时确认电子签章法律效力等。官员指出,待立法院三读过后,将力拚下半年上路。

电子签章法自2002年实施至今已逾20年,数位部成立后将修正电子签章法列为重要业务,草案已于去年6月预告,预计29日在行政院会通过送立法院审议。

这次修法有六大重点,包含一、明确区分电子签章跟数位签章;二、使用数位签章会有推订本人亲自签名效果;三、明订电子签章跟电子文件与实体签章跟文件具有同等效果;四、调整相对人同意要件;五、让各部会将来能用电子签章法适用;六、签订技术对接原则,作为许可国外凭证要件。

官员表示,修法主要是确定电子签章效力、法律效果跟安全性,未来凭证机构由数位部审定,数位签章就等同于本人签名。此外,为使电子签章推动更为普及,公部门如果要让特定业务排除适用电子签章法,要在3年内立法,等于有落日条款,惟日前在行政院跨部会议已取得共识,考量司法程序因为跟电子签章适用目的不一样,司法院将不在此限,必要时仍需纸本跟亲自签名。

另官员表示,过去台湾跟国外数位凭证机构互相承认很困难,从来没有外国凭证机构来申请,将来只要符合技术对接、安全条件也过关,就放宽其他国家来申请台湾数位凭证,等于让电子签章效力放宽到不需要国家对国家,可以是某个区块链技术或是某个组织。

不过官员强调,电子签章是为了更便民,未来将多轨并行,不会因为有了电子签章就不承认纸本效力。至于修法后对产业影响,官员认为,会使更多业者投入相关技术研发,确保电子签章安全跟签署身分。

对民众来说,使用电子签章可以让身份辨识更清楚,达到防诈目的,也省去来回奔波的时间,不用临柜就可以具有和纸本签名或盖章一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