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法 !4重点曝光 授权地方停征电影、演场会等娱乐税

▲财政部次长李庆华出席「行政院会记者会」。(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郭运兴/台北报导

行政院今(19日)院会通过「娱乐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授权地方政府得停征艺文活动与竞技比赛,课税项目之娱乐税及调降部分课税项目之法定税率上限。对此,财政部说明4大修正重点,第一「增订授权地方政府得状况,停征艺文、竞技活动娱乐税」、第二「以核释其他提供娱乐设施供人娱乐应课征娱乐税之课税项目,修正以财政部公告方式办理」、第三「参酌现行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率,调降部分课税项目之法定税率上限」、第四「配合地方制度法规定用词,将征收率及征收细则报请财政部『核备』修正为『备查』」。

财政部说明,112年娱乐税税收为新台币18.9亿元,依财政收支划分法第12条规定,娱乐税为直辖市及县(市)税,县应以在乡(镇、市)征起娱乐税之收入全部给该乡(镇、市),以支应地方各项建设及公共服务,为地方政府重要财源。

▼财政部「娱乐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资料。(图/财政部提供,点图放大)

财政部指出,考量经济社会环境变迁及娱乐行为变化,兼顾地方政府发展艺文活动及竞技比赛以带动经济发展需要,且保留地方政府财政自主空间,参酌外界及地方政府意见,拟具「娱乐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如下。

第一、增订授权地方政府得视产业发展需要、特定政策目的及衡酌财政状况,停征艺文活动及竞技比赛课税项目之娱乐税。第二、现行以财政部核释其他提供娱乐设施供人娱乐应课征娱乐税之课税项目,修正为以财政部公告方式办理。第三、参酌现行地方政府规定之征收率,调降部分课税项目之法定税率上限。第四、配合地方制度法规定用词,将征收率及征收细则报请财政部「核备」修正为「备查」。

▼财政部「娱乐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资料。(图/财政部提供,点图放大)

财政部强调,上开修正草案经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后,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期尽速完成修法。

财政部次长李庆华补充,娱乐税是地方重要财源,所以财政部跟地方政府沟通多次,大家都认为不宜废止,因此没有从「废止方向」处理,但是财政部也希望能提升地方财政自主能力,请他们斟酌经济发展的状况,适度自行决定对于特定活动,给予减免或停征。

李庆华表示,所以在这次娱乐税法修正中,增订授权条文,授权地方政府对于艺文活动以及竞技比赛能够给予适当停征,而决定停征必须要有停征年限、达到政策目的为限。

▼财政部「娱乐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资料。(图/财政部提供,点图放大)

李庆华表示,艺文活动方面,在文化艺术奖助以及促进条例中,就已经给予娱乐税申请减半课征,所以现在很多艺文活动,都已经依照文奖条例规定,地方政府给予优惠,有些也会于展演场地相关费用减征,这部分地方政府都可以自行做出相关决定,未来娱乐税是否需要停征。

李庆华表示,竞技比赛方面,例如职棒、职篮这些比赛,很多都属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团体举办,如果活动收入用于本身事业使用,依照目前娱乐税法第四条规定,就可免征娱乐税,现在各地方政府有依照相关规定,对于这些球类比赛做出停征规范,所以财政部这次是另外授权地方政府,如果在符合经济发展、财政自主的考量下,给予一些可以决定停征的措施,

▼财政部「娱乐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资料。(图/财政部提供,点图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