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权条例修法拍板 政院5重拳打炒房

政院祭五重拳打炒房

行政院会7日拍板《平均地权条例》修正草案,限制预售屋、新建成屋除例外、特殊情况签约后不得转售,且私法人购屋改采许可制。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修正案三读通过、公告生效后,这两项新制不会立刻实施,将待子法经行政院核定、公告后,才会上路,但会「尽快」。另为抑制影响交易价格或秩序的操纵行为进行炒作行为,可重罚5,000万罚金,且可连续罚。

遏止换约转售牟利、哄擡房价,这次修正案限制换约转售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买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经内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让与或转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协助契约让与或转售,违规者均可按户栋处罚50万元至300万元。

至于特殊情形,花敬群指出,指的是买受人在签约后发生重大变故,如财产因故遭强制执行,或配偶、近亲因重大伤病须长期疗养,或非自愿失业,致无力缴款,经地方政府核准者,可不受换约转售限制。而每位买受人转售户(栋)数,每二年全台以一户(栋)为限。

为杜绝私法人囤积住宅、投资牟利,未来私法人购买住宅用房屋改采许可制,私法人购买住宅应检具使用计划,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许可用途限员工宿舍、长期出租经营、都更危老重建等项目,内政部正研议订定许可办法,并限制取得后五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

但因强制执行、征收、法院判决或其他法律规定而移转或让与者,不在此限。有关其他法律规定,内政部举例,如依银行法、企业并购法、财团法人法等相关规定,因处分、购并或合并,所涉不动产须于五年内移转者,不在此限。

为遏止饥饿行销、散布不实销售价格与销售量、揪团炒房,及哄擡牟利,垫高房价等行为,修正草案重罚炒作行为,明确规范若散播不实资讯影响交易价格、透过通谋虚伪交易营造热销假象、利用违规销售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或以其他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或秩序操纵行为进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户(栋、笔)数处罚100万元至5,000万元,经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连续处罚。

建立预售屋解约要申报登录,草案规定,预售屋买卖契约若有解约情形,建商应于30日内申报登录,违规者将按户栋处罚3万元至15万元。此外,也建立检举奖金制度,让民众可检具证据,检举不动产销售买卖或申报实价登录违规行为,并能自实收罚锾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