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最高罚5千万、可连罚 立院初审通过《平均地权条例》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江永昌办公室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若炒房明显影响市场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最高可处5000万元罚锾,限期未改善者,可连续处罚;草案也建立检举奖金制度。

《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行政院版外,另有台湾民众党团、时代力量党团及朝野立委等,共9版本草案;最后经过委员会讨论,依照院版修正动议通过,并通过立委李德维、江永昌各2案附带决议。

以行政院所提出的5大重点,包括限制换约转售、重罚炒作行为、建立检举奖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购屋、解约申报登录。其中,明确规范若有散播不实资讯影响交易价格、透过通谋虚伪交易营造热销假象、利用违规销售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最高可处5000万元罚锾,限期未改善者,可连续处罚。

另外,最受瞩目的还有私法人买屋限制,最后通过「私法人买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应检具使用计划」,以及「私法人取得房屋登记完毕后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

李德维提出的附带决议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计总处、卫生福利部及内政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会,重新检讨房地合一课征所的税税课收入分配用途,研议有利于首购族利息补贴、青年安心承嘉购屋优惠贷款利息补贴等住宅政策。

至于江永昌附带决议为,红单转售、限制契约转让及炒作行为等除违规罚锾外,并独立追缴不法所得利益,建请内政部于6个月内研讨并回复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江永昌认为,炒房行为除了应有罚锾外,不当利得应另外独立追缴,使炒房真正变成无利可图,而非继续将成本转嫁接手的买屋者。

最后,内政委员会召委王美惠也裁示,此次委员会初审通过的条文,以及委员的附带决议将不用进行朝野协商,直接送至院会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