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未来汽车逼车罚2万4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1日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汽车驾驶人任意骤然减速、变换车道逼让道,及自行车拒绝酒测都订定罚则

◄恶意逼车未来将开罚,并当场禁止驾驶。(图/示意图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立委李昆泽表示,现行条文对于「危险驾驶」的定义不够明确,部分恶意用危险动作迫使其他车辆让道等情况难用现行条文处罚,应明定危险驾驶行为。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汽车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变化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或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处6000元以上2万4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若汽车驾驶人争道行驶而占用自行车专用道,初审通过条文也增订,可处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

初审通过条文也将自行车纳入规范,增订慢车驾驶人若行进间拨打手持式行动电话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将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若拒绝酒测则处1200元罚锾。如果慢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驶至交岔路口转弯时未礼让行人优先通行,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将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