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霸王条款」一读过了 管委会不得拒设充电桩!

电动车霸王条款」一读草案通过,管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设充电桩。(图/记者姜国辉摄)

记者陈致平台北报导

电动车市场越趋成熟,在路上可看见电动车到处跑,但车主若想在自家停车位装充电桩,必须先得到社区管委会同意,因此经常引发双方纷扰。民进党立委赵天麟提案修订「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1条」,电动车、插电式油电混合车充电桩设置,管委会及区分所有权人,不得再以安全性电力负载不足等理由拒绝装设充电桩。此修正草案已一读通过,预计会成为推动电动车发展的霸王条款。

依照公路总局统计查询网机动车辆登记数资料,107到109年电能车辆占总挂牌数车辆比,虽然成长近 5 倍,但整体占比仍偏低。不少人认为购买电动车首要条件购车住家是否设有充电桩。

▲依照现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管委会经常以设备安全考量驳回车主装设电动车供电设备提案。(图/路透社

不过,依照现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住户于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使用共用部分时,应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许多管委会考量充电设备要安装在社区内,可能涉及设备安全、用电过载、配线穿孔恐损及结构、维管权责归属等多项问题,因此不同意充电桩装设。

立委赵天麟认为,若区分所有权人以安全性与电力负载问题拒绝设置,将不利于电动车数量的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他提案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电动车在自家停车位装设供电设备时,需符合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相关安全标准,电动车供电设备设置,除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拒绝。

另外,草案中也强调,装设充电桩等供电设备设置的费用,应该由设置人负担,设置也应该使用独立电表,由使用者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