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霸王条款一读 大楼不得拒装充电桩

有立委提案修订「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明订电动车车主若要在自家停车场装设充电设备,管委会及区分所有权人,不得拒绝。(本报资料照片

随着电动车数量上升,充电桩数量明显未能跟上脚步民进党立委赵天麟提案修订「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明订电动车车主若要在自家停车场装设充电设备,管委会及区分所有权人,不得再以安全性电力负载不足等理由拒绝装设,该草案昨天在立法院顺利完成一读,未来若修法通过,预料将成电动车发展霸王条款

依照公路总局统计查询网机动车辆登记数资料,107年电能车辆占总挂牌数车辆比为0.03%,109年提高至0.14%,虽然成长近5倍,但整体占比仍偏低。以现实情况而言,当消费者油车与电动车之间做选择时,考量购买电车后,住家停车场是否能安装充电桩;一旦充电问题无法解决,也将影响购买电车意愿

立委赵天麟指出,现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住户于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使用共用部分时,应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尤其,充电设备若要安装在社区内,可能涉及设备安全、用电过载、配线穿孔恐损及结构、维管权责归属等问题。

赵天麟进一步指出,为解决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问题,虽然「建筑技术规则」在2019年增列停车空间应依用户用电设备装置规则,预留供电动车辆充电相关设备及装置的装设空间,但对旧有建筑而言,新增项目仍不适用,无法解决现有困境

因此,赵天麟提案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明订电动车车主在自家停车位装设供电设备时,应事先征求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同意,而区分所有权人除非能提出正当理由,否则不得以安全性、电力负载问题等理由拒绝。

该草案条文也明订,电动车供电设备设置的费用,应由设置人自行负担,并须设置独立电表电费使用者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