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增 交通部补助公共停车场设置2%充电桩
交通部订定公共充电桩设置补助作业要点,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车场的充电专用停车位数量,应达辖区内公共停车位总数之2%以上。(本报资料照)
交通部订定公共充电桩设置补助作业要点,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车场的充电专用停车位数量,应达辖区内公共停车位总数之2%以上,并编列9.7亿元鼓励提升充电设施数量,完善电动车使用环境,慢充每枪最高补助8万元、快充每枪最高补助200万元。
交通部指出,停车场法第27条之1已于2022年底修正,增订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目前已研拟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未来将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车场之充电专用停车位数量,应达辖区内公共停车位总数的2%以上,并参考欧盟建议车桩比10比1,需达当地电动小客车登记数量的10%。
至于民营路外公共停车场,电动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则应占停车位总数的1%以上。充电设施应符合电业、消防等法规所定安全防护相关规定,收费基准与收费方式则要送地方主管机关备查。
交通部统计,截至2023年第1季,全国公共充电设施已设置慢充桩6028枪、快充桩1724枪,已达2024年10月电动小客车设置公共充电桩目标数量。
为加速推动公共充电桩设置,交通部编列9.7亿元预算,预计于2023至2024年间补助地方政府及交通部所属机关建置公共充电桩慢充4000枪、快充400枪,优先设置于公共停车场及交通运输节点,并依各县市所属财力级次办理补助,慢充每枪最高补助8万元,快充每枪最高补助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