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充电停车位草案 公有路外停车场应2%、民营1%以上

台湾电动汽车数量持续速成长,图为去年6月21日交通部长王国材(左)参加台欧盟电动车论坛(简立欣摄)

台湾电动汽车数量持续速成长,到上个月挂牌数已达约4.1万辆,交通部今(25)日预告「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公有路外停车场充电车位应达停车总数2%、民营达1%以上。

交通部表示,为建置电动车友善的交通环境,应具有足够的中继充电站点,以因应电动车电力补充需求,并相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确实保障电动汽车的运输功能。交通部依《停车场法》规定,订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预计今年完成法制作业并公告实施,由各地方政府执行。

根据草案,公有路外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应依辖区内公有路外停车场的小型车停车位总数,设置2%以上,并达当地电动汽车登记数量的1/10;民营路外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应达1%以上。已领得停车场登记证者,或尚未领得停车场登记证但已完成规划设计或兴建中者,给予2年缓冲期;尚未完成规划设计者,则应于领得停车场登记证前依规定设置。

交通部表示,参考我国电动汽车成长率推估,2025年电动汽车约10万辆,依欧盟建议车桩比10比1计算,约需1万个充电桩,依全国公有路外公共停车场小型车停车位约40万个,以停车位数2%设置计算,以及私有路外公共停车场小型车停车位约54万个,以停车位数1%设置计算,虽可达到1万3千个充电停车位。

由于已规定部分停车场可免设置,例如机械停车场,或设在高滩、河川地的停车场,因此明定除公有路外公共停车场应设置2%以上、民营路外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以上充电车位,公有路外公共停车场并提高标准依辖区内车辆登记数1/10设置。另为确保建置数量满足需求,依设置比例计算数量,小数点以下采四舍五入。

交通部也明定地方主管机关应公告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的使用规定,包含使用时间,以避免公共充电桩建置初期充电专用车位遭长时间占用。

至于路边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因考量电动车充电口如设置于左侧,充电时充电接头及线路将朝车道方向凸出,机慢车行经时恐有安全疑虑,或其地点可能受限于电力无法配合,交通部不强制规范设置,地方主管机关得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并可纳入设置数量应达当地电动汽车登记数量的1/10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