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交通局全面稽查身障、妇幼及电动车充电车位 维护友善停车环境

新北交通局全面稽查身障、妇幼及电动车充电车位, 维护友善停车环境。图/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交通局全面稽查身障、妇幼及电动车充电车位, 维护友善停车环境。图/新北市政府提供

为保障身障者、孕妇及育有六岁以下儿童者停车权益,新北市交通局交通局将不定期派员强稽查辖内公、私有停车场,守护民众停车权益和友善停车环境,同时针对一般车辆占用电动车充电车位也将全面取缔。

交通局表示,去(111)年稽查与民众检举违规占用身障及妇幼车位计有524件,其中以好市多新庄店47件、林口三井outlet有15件及台湾联通社后停车场10件为违规案件最多的前三名,除依规定处罚违规驾驶人并要求业者改善。

交通局停车管理科科长蔡柏坤表示,针对电动车停车权益,停车场法于去年11月30日修正后,交通局随即于12月三度抽查好市多新庄店、新庄IKEA、三重迪卡侬、南山威力购物广场、中和环球购物中心等5处百货商场附设停车场使用情形,经查均无一般车辆占用电动车充电车位,各场均符合停车管理查核事项。

交通局并指出,停车场法增订第27条之1,明订公共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第32条第2项规定,「驾驶人如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孕妇及育有六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及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者,停车场经营业应通报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

同法第40条之1第1项规定,停车场经营业违反第32条第2项通报义务,经主管机关通知限期改善而届期不改善者,处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另针对驾驶人违规占用上述专用车位,依法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因此交通局呼吁驾驶人,勿贪图一时方便占用身障、妇幼车格位及电动车充电车位,停车场业者更应善尽管理责任,一同维护市民停车权益和提供友善停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