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住户若私自划设停车位 交通局:就是路霸!
过往1楼公寓买卖具有的最大优势就是门口属于「停车位」,但自民国101年起,各地方县市府在扫荡路霸的政策下,民众对于「路权」意识也逐渐抬头,倘若私自画设停车格,就成为开罚铁证;交通局表示,若民众有发现该行为,可依道处条例82条第1项第7款通报警察局取缔!
近日民众在网路社群分享「路霸照片」,以幽默诙谐的方式问「怎么线没画直阿?」,其他民众纷纷回应,「请里长处理吧!」、「路他家的?」、「装置艺术腻!」;但交通局表示,「这就是路霸,可直接检举开罚!」
▼永和民众私自画设停车格遭网友笑「线怎么画不直」。(图/撷取自脸书社团「我是永和人」)
▼网友回应笑说「太有天份了」、「一定是天才」等。(图/撷取自脸书社团「我是永和人」)
交通局说,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82条第1项第七款「擅自设置或变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或其类似之标识。」除责令行为人即时停止并消除障碍外,处行为人或其雇主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奉劝民众勿以身试法!
全国不动产企研室主任张瀞匀指出,一般而言,1楼外的马路属于公有地,虽然依民间习惯让1楼使用,但依法而言,若有人检举或警员告发,这将涉及到触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可依法开罚。
此外,房仲业者在与购屋者沟通时,也会提醒一楼门口停车空间并不属于屋主产权,但依民间习惯,大多会让1楼屋主停车;而1楼不用爬楼梯,对长辈、幼童行动较方便,是许多人购屋考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