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广设充电车位 年底前公告实施

交通部昨日依《停车场法》规定,预告「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公有路外停车场充电车位应达停车总数2%、民营达1%以上。(本报资料照片)

电动汽车数量持续速成长,到上个月挂牌数已达约4.1万辆,为建置电动车友善的交通环境,交通部昨日依《停车场法》规定,预告「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公有路外停车场充电车位应达停车总数2%、民营达1%以上。预计今年完成法制作业并公告实施,由各地方政府执行。

电动车逐渐普及,公有路外停车场充电车格遭长时间占用停放的问题渐趋严重,例如台中市之前设置公用充电桩,结果竟然有电动车主自组「充电群组」,在充电设施上张贴QR CODE,号召其他车主加入群组,以轮流霸占充电桩;或为了抢车位,偷拔使用中的充电枪。

根据草案,公有路外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应依辖区内公有路外停车场的小型车停车位总数,设置2%以上,并达当地电动汽车登记数量的1/10;民营路外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应达1%以上。已领得停车场登记证者或尚未领得停车场登记证但已完成规划设计或兴建中者,给予2年缓冲期;尚未完成规划设计者,则应于领得停车场登记证前依规定设置。

交通部也明定地方主管机关应公告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的使用规定,包含使用时间,以避免公共充电桩建置初期充电专用车位遭长时间占用。

至于路边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因考量电动车充电口如设置于左侧,充电时充电接头及线路将朝车道方向凸出,机慢车行经时恐有安全疑虑,或其地点可能受限于电力无法配合,交通部不强制规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