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伪造车牌重罚7.2万元」 3样态没入车辆
▲伪造车牌未来将重罚7.2万元。(资料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记者李姿慧/台北报导
交通违规记点新制上路,且严重超速标准从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吊扣车牌激增,去年逮伪造车牌1271件,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15日)初审《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通过伪造和变造车牌加重罚7.2万元,伪变造车牌、肇事致人伤亡和10年伪造累犯等3样态将没入车辆拍卖或销毁。
根据内政部警政署统计,113年截至8月违规使用伪造牌照627件,相较108年的57件,暴增10倍之多,伪造车牌使用情况泛滥。另交通部也有统计显示,全台伪造车牌数量增加,100年有95件、111年169件、112年251件,去年1月到10月有1012件。此外,经公路局分析,108年到113年9月使用伪造车牌者其原牌照状态,吊扣为38%占最大宗,其次是注销。
警政署指出,伪造号牌近5年举发件数每年成长,113年达1327件,比112年增加472%,违反刑法案件也增加856%。进一步分析,去年违反刑法案件中伪造他人车牌有733件、伪造自己车牌453件。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15日)初审《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修正,针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牌照,以及未领用车牌行驶、使用吊销注销牌照等,现行罚款为3600元到1万800元,新修正条文,最高罚锾加重为3.6万元,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其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牌照,将按照最高额加倍处罚,将可重罚7.2万元。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图/记者李姿慧摄)
此外,未领用牌照行驶、牌照吊扣期间行驶、已领有号牌而未悬挂或不依指定位置悬挂、牌照经缴销吊销或注销等无牌照仍行驶、报废登记汽车仍行驶、车牌遗失未申请补发经举发仍行驶等6种行为,则将直接采最高罚3.6万元处罚。
修法也增订并罚非汽车所有人的驾驶人,明知他人车辆是伪造车牌,仍使用行驶上路,将可开罚驾驶人3.6万元,汽车所有人也将被罚7.2万元,该违规型态同一案最高共可开罚10.8万元。
另修法增订「伪造变造他车牌照、肇事致人伤亡、10年内伪造自己车牌累犯」等3样态,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虞者,处车辆没入处罚。
该修法后续将送立法院二读审查,不过由于立法院本会期即将结束,若下会期才三读通过,最快可能今年下半年才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