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伪造车牌 拟重罚7.2万元

假车牌猖獗,警政署统计去年举发1327件,较前年增逾4倍。图为高雄市刑大科侦队日前查获车辆挂假车牌,直接卸下并查扣。(民众提供/郭良杰高雄传真)

假车牌猖獗,警政署统计去年举发高达1327件,较前年增逾4倍,为此立法院15日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初审通过提高伪造车牌罚锾上限并加倍处罚,最高重罚7.2万元,增订非汽车所有人的驾驶并罚3.6万元,另伪变造他车车牌、致人伤亡或伪造累犯更将没入车辆销毁或拍卖,有望今年上路。

交通部去年预告修法伪变造车牌罚则,昨审查会中多位立委提案应再拉高罚锾,提案上限自3.6万至10万元不等,有立委认为应提高下限加强吓阻,并研议没入车辆适法性与比例原则。

国民党立委黄健豪指出,提高罚锾有共识,应没入车辆实际遏止,但对移置保管或没入车辆皆应明确讨论;民进党立委林俊宪说,车辆是否没入建议考虑法规中比例原则,若租或借用,恐错杀无辜。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长林福山表示,《道交条例》第12条涵盖汽机车、大型车与拼装车等,若调下限恐牵涉其他样态,建议调上限并明订最高罚,现行就有没入处罚,适法性没问题,且租赁或出借都很好举证。

经协调,初审修正部分条文通过,未领牌照行驶、吊扣牌照时行驶、未挂车牌、牌照遗失未补发仍行驶、报废车上路等皆罚最高3.6万元,使用伪变造或蒙领车牌依最高额加倍处罚7.2万元,另伪变造他人车牌、致人伤亡或10年内累犯将没入车辆销毁或拍卖,并增订非汽车所有人的驾驶并罚3.6万元,此案后续送院会讨论,估下个会期通过,可望今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