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团惨了?押人营利最高判7年罚500万元!立院初审通过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摘自立法院直播)

为打击诱拐「猪仔」人口贩运,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条文新增意图剥削,以强暴、胁迫、诈术等不法手段,从事招募、买卖、运送、媒介、容留等,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亦罚。

本次修法也参酌「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及「欧盟打击人口贩运指令」,针对意图剥削而从事招募、买卖、质押、运送、交付、收受、藏匿、隐避、媒介、容留之人流处置作为,增订刑事处罚规定;此外,对于犯人口贩运罪因而致人于死或致重伤者,也明定加重处罚。

为防制柬埔寨的人口贩运案事件发生,行政院会3月23日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并在今日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不须再经过党团协商。

增订初审条文规定,「以强暴、胁迫、恐吓、拘禁、监控、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相类之方法,使人提供劳务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若有意图营利,犯前项之罪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罚之。

另外,柬埔寨事件有被害者护照、身分证遭人蛇集团扣留,本次修法也新增「利用不当债务约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难以求助之处境,扣留重要身分证明文件,使人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的工作,或实行依我国法律有刑罚规定之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