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老人津贴 不得扣押、担保

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署长简慧娟说明,地方政府目前依据老人福利法发放两种津贴。「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依老人经济状况分为每月3,600元或7,200元,每年有12万人请领。若老人家经鉴定为失能,家人为照顾不得不辞去工作,每月还可加领「特别照顾津贴」5,000元,每年约有4,000位请领人次。

由于现行条文仅针对「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特别照顾津贴」,规范不得扣押、让与或提供作担保,简慧娟说,考量未来老人福利法有新增其他津贴的可能,因此在参考社会救助法的体例后,将范围改为「现金给付或补助权利」均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让保障更周全。

此外,现行有部分县市限制,老人家需设籍当地满一定时间后,才可领取老人津贴,导致部分老人因迁户籍而出现短暂领不到津贴的空窗期,在立委陈节如提案下,明订津贴「不得有设籍时间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