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老人津贴 不得扣押、让与
近年诈骗和不肖子女花光老人现金补助案件 层出不穷,根据现行规定,只有中低收入老人请领的生活及特别照顾津贴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为确保老人基本生活,昨天三读通过的条文则放宽范围,未来只要依老人福利法请领的各项现金给付或补助之权利,都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以确保长者领得到钱。
此外,现行条文规定,中低收入老人津贴请领设有「设籍时间」门槛,导致老人一旦迁移户籍可能领不到津贴,昨天修正条文则放宽规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特别照顾津贴等各项现金给付或补助,一律比照社会救助法体例,不受设籍时间的限制。
为保障老人财产安全以及活化老人资产,新法也纳入「以房养老」制度,规定金融主管机关应鼓励信托业者及金融业者办理信托财产、提供商业型不动产逆向抵押贷款,不过民进党立委陈节如对于金管会坚持将「商业性」三个字加在不动产逆向抵押贷款之前,感到遗憾,认为如此将限缩以房养老的弹性。
近年政府推出社会住宅及以房养老、租屋平台等方案,但老人租屋仍面临租不到、进不去、租不起的社会排除现象,草案第3条也增列住宅主管机关应推动社会住宅,避免长者租不起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