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 保全人员年龄放宽至70岁

▲立法院会。(图/记者杨佳颖摄)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鉴于现今国民健康状况良好、平均寿命延长,为符合人力需求及就业现况,立法院会26日三读通过《保全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从事保全工作年龄上限,自现行65岁放宽至70岁;内政部次长花敬群日前也表示,这项修法能增加65岁以上、未满70岁年长者就业机会

现行法规定,担任保全之人员须在20岁以上、65岁以下,而提案的国民党立委曾铭宗指出,105年12月劳基法修正施行后,造成保全业人力需求缺口扩大,保全业界生存发展受限,而为符合人力需求及就业现况,提出条文修正草案盼将任用年限放宽;三读条文则明定,20岁至70岁者都可担任保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