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出海雇武装保全 立院三读通过

广大兴渔船事件及多起海上渔船喋血案件,引发渔民对自身出海作业安全的疑虑。经过渔民多次陈情之后,立法院今(6)日三读通过渔业法的部分条文,未来渔船出海作业时,如前往受海盗或非法武力威胁高风险海域,得以雇用非本国籍私人武装保全人员境外登船随行,以保障我国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长沙志一表示,条文内所为台湾渔船作业的高风险海域,主要在麻六甲海峡、亚丁湾等海域。

修改条文明定,「渔业人应令其雇用非中华民国籍私人武装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枪砲、弹药刀械,在国外登(离)船,并不得进入已报请备查受保护渔船以外中华民国领域。」违者最高可被罚30万元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