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在高风险海域,商船可雇用「私人武装保全」

▲立法院三读通过航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远洋商船可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不只广大兴28号,近来我国船只在外海遭受攻击、抢劫事件层出不穷,立法院31日晚间三读通过《航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远洋商船可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让中华民国籍商船拥有基本自保能力

提案立委管碧玲指出,远洋商船拥有武力自保的能力,符合目前国际潮流共识,因此提出《航业法》修法,远洋商船经过受海盗威胁高风险海域时,得雇用私人武装保全,并应逐船检附相关文件,事先报请中央主管机关

管碧玲表示,此法允许商船雇用国际武装保全,在公海领域上船,在公海领域下船,「不可以进到我们国家海域,让商船拥有国际武装保全,可以在面对海盗或非法武力攻击时可以自保」。

不过,远洋渔船能否也比照远洋商船,在海盗高风险海域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但《渔业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则因朝野另有意见,交付朝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