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侨来台投资松绑 改「原则事后申报」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20日通过「外国人投资条例」及「华侨回国投资条例」修正草案,未来外国人、华侨在台投资,将从「事前核准」改为「原则事后申报,例外事前核准」;行政院陈冲强调,这将有助于创造国内优质投资环境,改善我国于IMD全球竞争力评比,吸引更多侨外商来台投资。

总统12月11日接见海外华人创业楷模等得奖者。(图/取自总统府网站)

两项草案修正要点包括:简化现行外国人来台投资及华侨回国审核程序,由现行「事前核准」制修正为「原则事后申报,例外事前核准」制,华侨及外国投资人应于投资后一定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申报;而对于符合一定情形之投资案件,则应事前申请核准。

另外,修正案也增订投资人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营业所者,其为申报或申请核准之事项,应委任会计师律师办理。不过,原法案条文中之负面表列项目仍维持,只是简化外、侨投资审查程序。

行政院长陈冲在院会中裁示,要求经济部会及相关主管机关,应本于修法精神,在立法院未通过该两条例修正案前,持续简化侨外投资审查程序,以及侨外投资负面表列之检讨工作,以便活络国内经济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