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人投资限制 松绑

根据草案,符合三条件的医疗法人,经过报卫福部核准后,不受到投资占比20%的限制,包括:一、投资标的使用的主要营业技术为医疗法人提供;二、以医疗法人研发之智慧财产作价入股生技医药公司;三、医疗法人配合国血国用、医疗事业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国际医疗、数位医疗、精准医疗、再生医疗或其 他政府政策投资之事业。

石崇良指出,医疗法人拿自己所开发的东西去技转,如临床试验或是研发成果,但是若是仅能拿到20%的股份对法人不太不公平,因此这次法规做出松绑。这部分争议性较小,预计12月就可上路。

另外根据医疗法第35条草案也根据医疗法人投资总额做出限制,草案指出,医疗法人净值总额未达最低资本额者不能投资;而达到部分若是没有超过资本额2倍者,可以投资净值超过资本额部分的40%;超过资本额2倍,则可以投资60%。此外,草案亦明定,医疗法人不得投资衍生性金融商品。

石崇良解释,医疗法人的净值是按照床数规模计算,规模越大者需要的净值越高,一般来说大型医疗财团法人,一床估计约是150万,因此若是1,000床则需要15亿元当作基本额,因此若是净值没有超过15亿元是不可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