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信基金再委任限制松绑 助提高投资效率

金管会2009年开放投信业者办理投信基金海外投资复委任,但限制受托管理机构不能将受委任事项再委任他人处理。金管会13日发布函令,允许海外资产管理业者承接投信业者复委任的投信基金海外投资帐户时,除了核心业务以外的其余事项均可依委外作业办理。

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可再委任事项包括交易执行、交易确认、与国外保管机构间交割作业、新台币以外现金管理、产制管理报表等事务工作。此次松绑主要基于投信业者建议复委任后再委任有实务必要性,并参考英国FCA及新加坡MAS等国际规范而敲定。

高晶萍举例,投信业者若发行全球型股票型基金,并将海外投资业务复委任给位于英国的受托管理机构办理,若该机构集团在纽约、香港、日本、伦敦等均设有交易中心,松绑后可将美股集中交易服务再委任给纽约交易中心执行,不必跨时区亲自进行交易。

因应此次规范松绑,金管会同步订定相关配套措施,包括要求投信业者与受托管理机构复委任契约应载明事项、受托管理机构应向投信业者说明相关控管措施、提供资料或报告、投信业者应在内控制度增订监督管理作业程序等。

据金管会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止,共有17家投信、合计46档投信基金海外投资复委任给23家受托管理机构,预期松绑后可望受惠,借此发挥专业分工效益、提高投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