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放宽基金投资国外股票限制

证期副局长张振山。(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日(8日)宣布放宽投信业用基金投资海外股票的限制,不再限制单一基金不得於单一证券商下单超过3成的限制,对于成分股中含有跨国股票的股票型、平衡型等基金有利,也让基金经理人操作上更有弹性,为投资人寻求较高绩效

证期局副局长张振山表示,依照现行规定,每一基金委托单一证券商买卖海外股票,有不得超过当年度买卖海外股票30%的限制,也就是若有一档基金当年度投资海外股票,至少要找4家证券商下单。但投信公会向证期局反映,台湾的基金规模国际相比较小,又还要拆单,跟国外证券商下单时很难谈到好的条件手续费优惠,投信成本较高。

因此,证期局决议放宽此限制,从单一基金的限制改成对投信业限制。修正后的法规,规定单一投信业每档基金加总,委托海外同集团的证券商买卖国外股票,不得超过当年度买卖国外股票的50%。

据证期局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包含股票型基金、平衡型基金、ETF(指数股票型基金)、多元资产型基金等类别中,共有297档基金成分股中有投资海外股票,资产总额台币5669亿元;而只有单纯投资台股、没有投资海外股票的基金数为191档,资产总额只有3356亿元,可见国内投资人在基金投资上,选择成分股中含有投资海外股票的基金仍为多数。

张振山表示,法规松绑之后,业者在基金操作上更为弹性,能为投资人寻求更高绩效。而规范放宽后,若某单一基金当年投资的海外股票100%都是委托单一证券商下单,在法规上并没有违法,但建议各家投信业仍然要制定内稽内控的规范,避免下单过于集中单一证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