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总代理 限制放宽

黄厚铭表御,这次松绑是采纳「金融行动创新法规调适平台」中经学界及业界委员所提出的建议,已在2024年10月25日发布令释,放宽投信投顾事业得协助银行及证券商办理「未具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性质」境外基金业务。所谓「未具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性质」指的是投资有价证券不到6成的境外基金,可能投资黄金、衍生性金融商品、期货、不动产比重逾4成,就叫「未具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性质」的境外基金。

这次修法扩及至银行与证券商,可提供的行政服务有五种,一是主动与业者联系,并根据外国资产管理机构的产品内容、市场趋势、市场需求及业者的业务需要,提供相关基金商品销售策略、产品推介与说明、协助办理基金商品上架与内部教育训练。

二是主动联络与引介外国资产管理机构与业者联系,并于外国资产管理机构来台时或以视讯方式,陪同会谈、拜访业者,及与外国资产管理机构合作举办,向业者提供市场趋势、投资策略、商品介绍说明等研讨会;三是协助接受、处理及核对业者相关基金商品交易单等相关行政事项。

四是相关基金商品上架后,依据外国资产管理机构作业及业者需求,主动提供基金商品讯息资料、内部教育训练及咨询服务;五是提供翻译服务,包含产品、交易及其他资料递交及翻译、即时沟通直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