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国外股票 金管会放行
金管会昨日宣布,开放证券商可以接受委托人以「定期定额」方式委托买卖外国股票及指数股票型基金(ETF)。(美联社)
金管会昨日宣布,开放证券商可以接受委托人以「定期定额」方式委托买卖外国股票及指数股票型基金(ETF),金管会指出,这个方式可使投资人以固定金额定期投资,有助于投资人在资产配置及理财规画上有更多选择。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初估有10家券商有意开放定期定额委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
目前投资人仅得以「定期定股」方式委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但是定期定股的扣款金额受股价、汇率等波动影响,无法满足投资人基金运用需求。
金管会表示,证券商接受委托人以定期定额方式委托买进外国有价证券,买卖标的最好以中长期投资为原则,以股票及不具杠杆或放空效果的指数股票型基金(ETF)为限。证券商应考量标的风险及流动性订定选定标准,且得受托标的应经风险控管及产品或业务单位部门主管审查。
至于成交价格,金管会指出,证券商应按委托人于委托书指定的买进日期、标的及金额,以定期定额方式买进,成交价格以交易当日定期定额全部成交数量及金额的加权平均价格。证券商应揭露选定的外国证券交易市场、标的范围及委托人应负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