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开放定期定额买国外股 10券商有意开办

金管会开放定期定额国外股,10券商有意开办。图为金管会证期副局长蔡丽玲。(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委托不再只能定期定股!为提供投资人多元且便利之交易方式,满足投资人多元金融商品选择及小额投资人全球资产布局之需求,金管会于今(4)日核备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相关修正规定,开放证券商接受委托人以「定期定额」方式委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在开放前,投资人仅得以「定期定股」方式委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以分散投资风险,到今年4月底,共有国泰证券、永丰金证券及中信证券开办,累计1.5万名投资人,总投资金额新台币22亿元,但因为扣款金额受股价汇率波动影响无法完全满足投资人资金运用规划的需求,因此,开放「定期定额」投资方式,投资人可以固定金额方式定期投资,有助于投资人在资产配置及理财规划上有更多选择,并可达普惠金融之效益,只要有资格经营复委托业务的券商都可开办,有意开办者约10家券商,有些系统已备妥可马上开办。

金管会开放证券商接受委托人以「定期定额」方式委托买进外国有价证券,应依下列3项事项办理

第一、 受托标的范围审查方式:定期定额买卖标的以中长期投资为原则,并以股票不具杠杆或放空效果指数股票型基金(ETF)为限。证券商应考量标的风险及流动性订定标的选定标准,且得受托标的应经风险控管及产品或业务单位部门主管审查。

二、 成交价格计算方式:证券商接受委托人委托,按委托人于委托书指定之买进日期、标的及金额等条件,以定期定额方式买进,成交价格为证券商以交易当日定期定额全部成交数量及成交金额之加权平均价格

三、 资讯揭露:证券商应于营业处所或网站揭露定期定额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之相关讯息,包含证券商选定之外国证券交易市场、标的范围及委托人应负担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