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副省长陈树隆受贿一审判无期

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安徽省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资讯一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树隆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陈树隆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资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亿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树隆受贿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资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树隆利用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合肥市市长芜湖市副市长、市长、中共芜湖市委书记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专案开发、职务晋升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8亿余元。

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擅自决定给予相关公司设备补贴,并超越职权给予该公司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

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及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利用履行工作职责的便利,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幕资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资讯敏感期内,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亿余元;陈树隆还将掌握的内幕资讯故意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资讯有关的股票交易,累计成交人民币320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