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长「狂贪6200万」!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判13年半
国际刑警组织前主席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他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孟宏伟于2005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约新台币6200万元)。
《央视新闻》客户端报导,孟宏伟为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大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考虑有部分赃款赃物未能追缴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前年9月底,当时担任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孟宏伟由法国返回中国后,就与家人失联。中纪委事后通报称,孟宏伟因涉嫌违法被调查。国际刑警组织事后也宣布,孟已「被辞职」。而孟宏伟妻子高歌(Grace Meng)和儿子过去一段时间一直留在法国寻求庇护。
►孟宏伟认罪!一审被控收贿6503万...天津法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