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受贿判死缓

重庆市前副市长邓恢林受贿4267万多元人民币,被判刑15年。(中新社)

中共二十即将召开前夕,大陆央视新闻用户端报导,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宣判,以政法体系为主的「孙力军政治团伙」首脑、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因受贿6.46亿余元(人民币,下同)、持枪、操纵证券市场,一审判处死缓。其余5大要角已自21日起陆续获判14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缓。

5年一度的中共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在下个月召开,过去3届召开前,都有中共高官落马,十七大前的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十八大前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十九大前的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

判决指出,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力军政治团伙」一审判决首日山西省前副省长刘新云受贿1333万余元获刑14年。重庆市前副市长邓恢林受贿4267万多元获刑15年。上海市前副市长龚道安受贿7343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22日,江苏省委前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4.4亿余元。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前副主任、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受贿1.17亿余元,双双被判死缓。

孙力军等所有被告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昨以〈评依法惩治孙力军政治团伙: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为题,发表评论,强调依法惩治孙力军政治团伙,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再次表明,绝不允许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绝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