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国家能源局前副局长 受贿逾3亿一审遭判13年

大陆国家能源局前副局长刘宝华受贿逾3亿768万,一审判13年。(网易)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16日通报,对大陆国家能源局前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逾7073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3亿768万元)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刘宝华有期徒刑13年,并科罚金300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刘宝华利用其担任大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7073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刘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刘宝华具有立功情节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案发后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指出,刘宝华落马前在任上负责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品质监督中心。

刘宝华的顶头上司、国家能源局前局长努尔·白克力,已于2019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更早前,在国家能源局任上被查的高官还有前局长刘铁男、前副局长许永盛等。

在2015年1月,刘宝华曾发文谈反腐。他在文中写道,「我们在网上购物,店家对客户的评价非常在意,如果因商品不好或服务不到位,顾客在网上给了差评,就等于要了店家的命。根本原因就是顾客能及时做出评价,这些评价是每个人都可以看到的,是一种监督的利器。」他认为,「推行阳光政务是防治腐败的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