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2.4亿 一审判刑15年

▲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图/翻摄自中国台湾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中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今天(20日)一审宣判,龚清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经审理查明,龚清概在1996年至2015年,受贿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近5400万元(约台币2.4亿)。

《央视》报导,龚清概先后利用担任福建晋江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征用土地、工程建设、调整规划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52.9186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清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龚清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检举揭发多人违纪违法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龚清概为福建人,是少数能操流利闽南语的国台办高阶官员,2016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据了解,龚清概在主政晋江市期间市容市貌变好,但同时其身家也有10亿人民币之巨。另外,他在福建平潭开发区主政期间,涉嫌收受台商利益输送,还以「反台独」为名逼迫一名台湾女艺人与其发生性关系

过去「政知圈微信公众号曾披露,举报龚清概的很可能是他的亲家。「龚清概此前与泉州当地一位级别不低的官员结为儿女亲家,但是龚的儿子婚姻却并不美满,儿媳外遇并被儿子抓『现行』,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两家因而结怨,终以离婚收场。龚的亲家就此举报。」

由于龚清概被视为习近平人马,当时的落马引发外界关注,外界分析,这凸显习近平在党内反腐遭遇阻力,必须透过打自己人才能推动下一波反腐。

▼中国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大规模推动反腐。(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