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最高院前副院长沈德咏受贿1.8亿 一审判15年
判决指出,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共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其本人直接或者透过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折合现金共计6456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沈德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沈德咏虽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要职,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