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议长贿选案 台南高分院更一审「改判4年」

▲前台南议长全教。(图/记者林悦摄)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市前议长李全教涉及议长贿选案,台南高分院判3年6个月徒刑,李全教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将全案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台南高分院11日更一审改判李全教4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维持一审原判,可再上诉。

李全教被指控竞选台南市议员时,透过桩脚贿选,被竞选对手民进党籍前台南市议员王峻潭及台南地检署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台南地院审理时,他在庭讯中坚持自己的清白,没有贿选事实,不过2016年1月宣判当选无效,不服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谕示8月30日召开辩论庭;2016年8月维持一审判决,失去议员资格和议长的职务

李全教与共犯罗进生卓华民于2014年9月11日对市议员谷暮.哈就贿选;李全教以「企业家赞助」、「搓退另一候选人,形成同额竞选」条件,要求谷暮.哈就在议长选举中支持。罗进生、卓华民后来在法院审理时,自白上开情事,成为定李全教有罪的重要关键

这起贿选案也曾让前台南市长赖清德议会已经陷入「黑金政治」为由,拒绝进入市议会接受质询长达234天,台南府会冲突引起各界的关注,民进党力挺赖清德,国民党则认为赖清德「鸭霸」,不尊重民主代议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