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炸弹案更一审 主嫌胡宗贤仍判20年

▲主嫌胡宗贤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2013年震惊台湾社会的高铁炸弹案,高等地院2日更一审判决主嫌胡宗贤20年有期徒刑,共犯亚东判决10年半,维持高等法院2014年的原判全案仍可以再上诉,2人聆听判决后低头不语。

高等法院认为,「胡宗贤身为律师,却想透过制造高危险的炸弹,企图影响股市牟利,引起社会恐慌,根本是知法犯法,触犯了杀人未遂罪,判处20年,而共犯计程车司机朱亚东则判决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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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2日,胡宗贤将炸弹行李箱放在高铁616号列车车厢女厕内,同一天立委卢嘉辰土城服务处也发现2个装油汽油弹的行李箱,警方随即将已经逃往大陆的2人逮捕到案。

新北地方法院审判处胡宗贤有期徒刑22年,但他坚持不认罪,还说「我的灵感来自惊悚电影《V怪客》。」;二审时胡宗贤虽然自白,但认为只该用杀人未遂一罪论处。目前全案仍可已上诉。

▼共犯朱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