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炸弹客 二审判刑29年10月
台铁炸弹客林英昌(左)一审判刑30年,二审判刑29年10月。(报系资料照 张铠乙摄)
去年台铁区间车发生爆炸案,男子林英昌在车厢引爆爆裂物,造成24名乘客轻重伤,台北地院将他判处有期徒刑满贯刑30年,他提上诉求轻判,高院认为林男犯行重大,但因原审杀人未遂罪部分未依法减刑,今将他改判29年10月。全案可上诉
56岁的林英昌因患扁桃腺癌,脖子打入钢钉无法转动, 因此领有身障手册,他因为求职不顺,经济压力沉重,与家人不睦而 离家出走,以车为家;林男认为社会亏欠他,欲藉自戕行为,向社会抗议,并引起注意。
去年4月初,林男在苗栗大湖买500元的排炮,取出火药,花200元 将捡到的钢管,请狮潭乡铁工厂裁切及钻孔,到桃园永安渔港组装炸 弹。7月5日,林在南投加油站买汽油,装在宝特瓶内,再以胶带密封 钢管制成杀伤力强大的炸弹。
7月7日上午,林以背包藏放炸弹,自南投雾社搭车至埔里,转车至 台中火车站,搭台铁区间车北上,当晚9点40分,他在板桥火车站改 搭开往基隆的区间车,列车将驶入松山火车站前,林在第6节车厢中 间,以右手及身体抱住爆裂物,用左手拉开引信引爆。
北院审理后认为,林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犯罪,也没有向到庭的被害人致歉,赔偿任何损失,犯后态度不佳,他的犯罪动机恶劣、手段 残忍,依制造爆裂物罪判刑10年6月、并科罚金30万,杀人未遂罪判 刑2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高院开庭审理时,林英昌语带沙哑跳针式地向法官求情,称当时头脑不清楚,因为想自杀才会引爆爆裂物,他非常后悔,希望法官再给他机会,检方则驳斥,林男犯行重大,造成被害人一辈子的伤害,不宜轻判。
高院认定,北院就林男涉犯故意对儿童杀人未遂罪部分量处最高刑度20年,却依法对未遂罪部分减轻刑度有量刑不当之度,只略减2个月徒刑,因林男犯罪重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将他判处有期徒刑29年10月、并科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