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炸弹客 一审重判30年

台铁车厢爆炸案主嫌林英昌(左),被判刑30年。(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7月7日台铁区间车发生爆炸案,男子林英昌在车厢引爆爆裂物,欲和无辜乘客同归于尽,造成24名乘客轻重伤,检方具体求刑30年;台北地院痛斥他手段恶劣、犯行重大,本应量处无期徒刑,但考量他未造成被害人死亡,昨将他判处有期徒刑满贯刑度30年,全案可上诉。

车厢引爆 伤24人

林英昌犯后在侦查中全数认罪,但在北院审讯时,他又全部否认犯行,态度反复;他昨日遭提讯到法院,得知被重判30年后,脸色沉重不发一语,在法警戒护下还押看守所。

判决指出,56岁的林英昌因患扁桃腺癌,脖子打入钢钉无法转动,因此领有身障手册,他因为求职不顺,经济压力沉重,与家人不睦而离家出走,以车为家;林男认为社会亏欠他,欲藉自戕行为,向社会抗议 ,并引起注意。

动机恶劣 态度反复

去年4月初,林男在苗栗大湖买500元的排炮,取出火药,花200元将捡到的钢管,请狮潭乡铁工厂裁切及钻孔,到桃园永安渔港组装炸弹。7月5日,林在南投加油站买汽油,装在宝特瓶内,再以胶带密封钢管制成杀伤力强大的炸弹。

7月7日上午,林以背包藏放炸弹,自南投雾社搭车至埔里,转车至台中火车站,搭台铁区间车北上,当晚9点40分,他在板桥火车站改搭开往基隆的区间车,列车将驶入松山火车站前,林在第6节车厢中间,以右手及身体抱住爆裂物,用左手拉开引信引爆。

不愿道歉 也未赔偿

北院审理后认为,林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犯罪,也没有向到庭的被害人致歉,赔偿任何损失,犯后态度不佳,他的犯罪动机恶劣、手段残忍,依制造爆裂物罪判刑10年6月、并科罚金30万,杀人未遂罪判刑2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