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炸弹客林英昌酿24伤 2罪刑度加总30年4月定谳

台铁松山车站爆炸案,主嫌英昌搭上事发列车前,不停在各火车站停留、换车至少3次。(图/记者柳名耕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震惊社会的台铁松山车站电联车车厢爆炸案,最高法院判刑定谳。最高法院认定制造土制炸弹男子林英昌(56岁),犯下成年人故意杀害少年未遂、非法制造爆裂物两项罪名,两项罪名都维持二审刑度,成年人故意杀害少年未遂罪部分处有期徒刑19年10月,非法制造爆裂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6月,并科罚金30万元。

▲最高法院将林英昌判刑定谳。(图/记者吴铭峰摄)

本案发生在去年7月7日,晚间十点左右,台铁松山车站新竹开往基隆1258次区间车的第六节车厢,传出爆炸事件,当时共25人受到轻重伤,其中3人重伤住进加护病房,另外22轻伤,治疗后返家。检警侦办后,发现伤势最重的患者林英昌,就是引爆炸弹的炸弹客。

检方在11月间依照24个杀人未遂罪以及1个制造爆裂物罪,提起公诉。由于林男犯后供词避重就轻,试图以精神障碍做免责事由,犯后态度不佳,检方建请法院从重量处有期徒刑30年。

由于伤者间有未成年人,一审法院认定林男犯下成年人杀害儿童未遂、成年人杀害少年未遂、杀人未遂、制造爆裂物、毁损等56项罪名,经过竞合后,依照刑度最重的成年人杀害儿童未遂、制造爆裂物两项罪名,重判林男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度30年,并科罚金30万元。

上诉二审后,高院8月间改依照想像竞合犯关系,认定林男犯下成年人杀害儿童未遂、非法制造爆裂物两项罪名,但酌减部分刑度,将成年人杀害儿童未遂罪部分的刑度减轻2月,处有期徒刑19年10月,另制造爆裂物罪部分还是维持一审的10年6月、并科罚金30万元。二审也宣告执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

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在成年人杀害儿童未遂罪的部分,适用法条有所违误,因此自为裁判,但成维持原本的罪名、刑度,还是处19年10月。另制造爆裂物罪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刑度10年6月、并科罚金30万元。最高法院这次没有宣告应执行刑,但据资深法官表示,应该仍与二审的29年10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