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佬爱献宝5度公然露鸟把玩 法官重判6个月
林姓变态男子自民国98年起便以在公车上「露鸟把玩」为乐事,曾4度因妨害风化罪分别遭判3至5个月徒刑,不料,林男去年3月执行完毕后,104年3月又在大都会285号公车上露鸟,遭邻坐江姓女乘客通报司机送交警方,台北地院法官以其为公然猥亵累犯,2日重判他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全案可上诉。
▲林姓变态男爱献宝4度公然露鸟把玩被判刑后,竟还第5度在公车上露鸟,法官以其恶性尤重重判6个月,(示意图/图中人物皆与本案无关)
林男分别在民国98、99、100及102年4次因在公开场合露鸟把玩,涉妨害风化案被判3至5个月有期徒刑,去年3月第4次服刑完毕后,他竟在今年3月12日晚间乘公车时故态复萌,他在北市六张犁搭上大都会客运公司285路公车欲返回住处,却在车行至大安区麟光捷运站时,在车内拉开长裤拉链将生殖器掏出把玩。
坐在其邻座的江姓女乘客见状即大声呼叫「变态不要走」,并通报刘姓司机报警,检方将其依妨害风化罪嫌起诉后,台北地院法官经审理,认为他在不特定人得共见共闻车厢内,故意裸露、把玩生殖器,造成见闻者心生反感,败坏社会善良风气,缺乏尊重他人正确观念,另于第4案甫执行完毕,又再犯相同罪质之罪,足见其恶性尤重。因此,法官重判林男6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