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电脑私密照 桃园地院男法官遭判5个月
▲桃园地方法院法官蔡政佑去年以手机偷拍曾姓女法官电脑,怀疑有婚外情案,结果证实是乌龙案,桃园地院1日依妨害秘密罪分别判处4月、3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5月,还可上诉。(资料照/翻摄自某大学网页)
桃园地方法院法官蔡政佑去年5月间发现曾姓女法官电脑跳出与某男子对话纪录,认为曾姓女法官疑有婚外情向院长邱瑞祥检举,事后证实是一场乌龙,曾女坚持提告不愿和解,法官评鉴委员会2天前建议蔡撤职;桃园地院1日宣判,依2个妨害秘密罪分别判处4月、3月有期徒刑,应合并执行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本案还可上诉,2位法官都未出庭听判。
桃园地院下午5时针对蔡政佑法官偷拍案宣判,蔡涉及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谈话及身体隐私部位,依2个妨害秘密罪判分别处有期徒刑4月、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5月。此外,桃园地院指出,蔡政佑职位最终仍得由职务法庭做裁判,不会因一审判处有罪就立即停职或撤职。
桃园地院指出,本案属简易案件由独任庭负责审理,蔡、曾与当时强制处分庭核搜索票的法官,一共3人回避,经抽签分案后由审判长张明道负责承审。据指出,张与蔡都是司法官学院第50期结业同学,本案审理阶段,蔡被送法官评鉴委员会,委员会认定他严重侵害曾姓女法官个人通讯、隐私权利,3月30日决议由司法院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建议撤职。
据指出,案发后,蔡姓法官出庭时两度向曾姓女法官公开道歉,但均不为曾接受,甚至直言「我不接受、不能原谅他」,传出蔡委请律师欲以140万元和解,但曾姓女法官均断然拒绝,并痛陈蔡是咎由自取,更要求地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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