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讯息惩戒判决确定 地院男法官工作没了

前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偷拍曾姓女法官与他人间的LINE对话,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认定蔡违失情节重大,损害法官之身分与职位尊严,动摇人民对于司法功能实现之信赖,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蔡提上诉遭驳回确定,蔡失去法官工作,也不能转任律师。

这起案件导因,蔡政佑曾经介绍1名男子给曾女认识,2020年年5月25日中午,曾女因有事暂离办公室,请蔡男代为处理公务,但蔡却借机使用曾女的公务电脑,观看她与该男子的私密对话,还用手机拍摄双方LINE的对话内容。

蔡当时以为曾姓女法官,与该男各自有家室,怀疑曾女有婚外情,以他所拍摄的照片,向桃园地院院长报告。院长调查后,发现曾女已是单身,并非婚外情,但曾女惊觉自己的私密对话被偷拍,就在个人办公桌附近架设微形摄影机暗中搜证。

2020年6月17日下午,蔡男趁无人在办公室之际,再度使用曾女的公务电脑,发现她在LINE上向他人表示担忧遭受调查等,蔡男见状又用手机拍摄相关对话,被曾女逮获提出告诉,检察官起诉后,法院将蔡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15万元定谳。

惩戒部分,职务法庭认为,蔡男5月25日不仅拍摄显示在萤幕上之单一视窗页面,甚且点入女法官的LINE帐号,检阅女法官稍早的对话内容,并查得亲密照片档案,将之翻拍存档,已违法侵入女法官之私领域,窥视女法官之私人活动,严重影响女法官人格之自由发展。

职务法庭认为,经桃园地院院长告知后,蔡为证实其个人对女法官之怀疑,6月17日再次点入女法官未关闭之LINE对话视窗,蔡侵害他人隐私权与人格权,且与职司审判者所应具备之高尚人格相违背,对于司法所应具备之正直、磊落形象,戕害甚钜。

职务法庭第一审认为,蔡在言词辩论期日,犹称本件违失仅属私事、是女法官坚持提告欲使其受惩戒以为报复云云,未见自省,他已无法使社会大众信任其仍具备依法审判,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蔡提上诉遭第二审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