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郑小康收受翁茂钟餽赠未回避审案 惩戒法院判决出炉

富商翁茂钟(本报资料照片)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郑小康涉2006年至2015年多次收受富商翁茂钟餽赠的衬衫,后来郑又承审翁经营的怡华公司违反《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行政诉讼案件,未行回避,还曾打电话给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判决不受惩戒,其余免议,可上诉。

郑小康的惩戒案,是由职务法庭第一审审判长吕丹玉、受命法官蔡惠如及陪席法官汪怡君,参审员丘彦南 (台大医师)及参审员黄怡碧(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执行长)组合议庭共同审理。

职务法庭日前针对郑小康惩戒案进行言论辩论程序,郑小康表示,他确实承审过翁的案件,但都是判翁败诉,期间也未与翁接触或收受衬衫,对司法院将他移送监察院的做法感到失望及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