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富商翁茂钟不当往来 前法官曾平杉终局判决出炉

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曾平杉在1997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与涉讼当事人翁茂钟饮宴、聚会,并接受翁茂钟给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类帮助,及收受翁茂钟餽赠之衬衫及保健保养品,他与女儿还曾持有翁的公司股票,惩戒法院驳回上诉,判决免议确定。

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认为曾男违失行为有损司法或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洁、正直形象,戕害社会大众对司法之信赖,可判决「降级」之惩戒处分,但他最后违失行为2011年6月27日,移送机关2022年3月11日,将其违失行为移送,已逾10年追惩期间,故应为免议之判决。

监察院移送指出,曾平杉在带1987年间即与翁茂钟因参加喜宴相识,且知悉翁茂钟时任佳和集团总经理,而曾平杉之女在1993年曾经持有怡华公司股票总额约10万元至18万元不等,曾平杉本人于1995年曾经持有佳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总额约200万元至210万元。

1997年佳和集团旗下怡华公司所涉百利案经媒体大肆报导,曾平杉知悉翁茂钟或其相关联公司涉讼中,并且讨论提供法律意见,还持续与翁茂钟饮宴见面往来、接受翁茂钟给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类帮助,并收受翁茂钟餽赠之衬衫及保健保养品。

另,前最高法院法官颜南全,遭监察院弹劾指他担任百利案相关之陪席法官而未廻避部分,一审认定不构成应予惩戒事由,监察院提上诉,惩戒法院第二审驳回确定。